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6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158、****218(带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县商会大厦6楼
邮政编码:354500
****环境局
2022年9月6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建设项目 | **省**市**县水南街70号 | **** | ******公司 | 该项目位于**省**市**县水南街70号,本项****福利中心闲置场所建筑面积1500m2,拟设置病床70张,预计日门诊接待量为100人次,总 投 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密闭和周边绿化,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从源头控制NH3、臭气浓度和H2S无组织排放浓度。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医疗废水一起通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定期检修,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防止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物资部门回收,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医疗废物、检验废液、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栅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