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转发〈**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试(略)征集培训机构,负责承接我县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个性化培训(含创业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具有承训意愿的培训机构均可申报。包括各类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或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略)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略),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
(二)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各类制度健全完善,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三)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略)。专业性强的领(略),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单位。
(四)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专业对口(略)。
(五)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申报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 申报时间
(略)—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地点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三)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报告(含具备的条件、申请的理由以及可承担的培训项目);《(略)》(附件1);教学或培训机构核准登记的有效证件、机构管理人员和师资力量人员的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学场地所有权证或租用合同、单位法人证明和批准办学文件(或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实训设施设备清单以及佐证材料;教学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申报资料按照清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交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四、征集确定流程
(一)发布(略)(9月6日——9月30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面向全县发布公开征集培训机构公告,通过与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考察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况。
(二)社会公示(10月(略))
对所有申报的培训机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三)签约存档(10月16日——10月31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机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其签订承训意向性协议,纳入县级承训机构目录。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略)
附件:(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