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登畲学校宿舍楼、教学楼工程
**(略) | |||
**县登畲学校宿舍楼、教学楼工程 | |||
**县龙村镇登畲学校校园内 | |||
(略)米 | 合同价格1092.23 | 万元||
**华鼎新(略) | |||
**华鼎新维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
**群泰市政(略) | |||
**弘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温其祥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王必刚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王向宇 | ||
古乃庆 | 总监理工程师张军 | ||
(略)30 ~ (略)11 | |||
正常 | |||
(略)平方米。 |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略),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略)。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略),不办(略)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略)。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略),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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