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年产6000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 | **县蓝溪镇觉坊村祝山下 | **** | ******公司 | 项目位于**县蓝溪镇觉坊村祝山下,周边为他人厂房和林地。项目外购水泥、石子、砂子等,配备搅拌机、配料机及相关的配套环保设施,经配料、搅拌工艺,年产6000m3商品混凝土。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厂区雨污分流。生产设备、车辆清洗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砂、石堆存于三面围档车间,并设置喷淋抑尘设施;粉料输送采用密闭方式输送,粉料仓顶废气经滤芯除尘和水吸收后排放;混凝土搅拌楼应密闭并设置布袋除尘,废气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 3、做好噪声源的防控措施。优先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降低各类生产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4、落实固体废物处置防控措施。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或综合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我局受理后,在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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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时间:2022年9月7日-2022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568、****569(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