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谷综合开发项目(一期)社会停车场工程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略)用字第(略)
穗规划资源预选〔(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 (略) | |
日 期: | (略) |
项目名称 | 生物谷综合开发项目(一期)社会停车场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 (略)-04-(略) |
综合受理号 | nsMB2D(略) |
建设单位名称 | 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
项目建设依据 | 关于研究万环西路(略)的会议备忘 |
项目(略) |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番中公路西北侧,万环西路西南侧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地上总用地面积5865.02平方米,农用地5414.63平方米(耕地1665.49平方米,其他农用地3749.14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450.39平方米 |
拟建设规模 | 空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2.建设项(略)3.建设(略) | |
附注 本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略)。附注:本项目建设需按照《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效果见附件。 |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经自然资源(略)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略) |
穗规划资源预选〔(略) |
用字第(略) |
(略)-04-(略) |
(略) |
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
生物谷综合开发项目(一期)社会停车场工程项目 |
nsMB2D(略) |
关于研究万环西路、凤凰大道通道等道路快速化改造建设实施工作的会议备忘 |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番中公路西北侧,万环西路西南侧 |
(略)平方米 |
空 |
1.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要求; 3.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
本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略)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附注:本项目建设需按照《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广州(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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