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星集团振城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昆山市周庄镇淀南路509号盛世明珠园明珠艺墅10幢)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昆山市周庄镇淀南路509号盛世明珠园明珠艺墅10幢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苏(2019)昆山市不动产权证第(略)号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15.24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报告评估结论含增值税,未考虑评估对象在交易中可能涉及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交易税费影响。 2、对于评估对象可能存在公共事业费欠费、物业管理费欠费等相关费用,应在产权交割时由产权持有人另行承担;另根据相关经济行为文件,如涉及需补缴房屋维修基金则由受让方承担。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可能存在的或有负债对市场价值的影响。 | |||||||||||
其他披露内容 | 1、 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看房联系人:侯先生 (略) 2、 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时间较长。 3、 本项目釆用市场法评估。 4、鉴于本项目与上海中星集团新城房产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昆山市 周庄镇淀南路盛世明珠园世纪苑29号楼103室)、上海全策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略)及上海 中星集团新城房产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昆山市周庄镇淀南路509 号盛世明珠园明珠艺墅4幢)捆绑转让,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 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釆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 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竞价底价为4宗项目各自挂牌金额之和,竞 价溢价部分按4宗项目挂牌底价分别占捆绑挂牌总价的比例进行 分摊,以此确定本项目的成交价格。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中星集团振城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宁海东路200号10楼1016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略)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略)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保证金设定)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10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补缴维修基金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时同时须提交意向受让方签章确认的《承诺函》(详见挂牌公示附件)。 8.受让方负责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若在办理《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或核税、交易的任何过程中,因转让方原因导致产权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要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 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的同时必须一并举牌受让上海中星集团新城房产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昆山市周庄镇淀南路盛世明珠园世纪苑29号楼103室)、上海全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略)及上海中星集团新城房产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昆山市周庄镇淀南路509号盛世明珠园明珠艺墅4幢),如意向受让方对任意1宗项目违约,视作对4宗项目整体违约,转让方有权因意向受让方违约暂停或终止本项目的交易并追究相应责任。 10.本项目无论是以协议还是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支付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账户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略);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主体,联合受让主体各方都应当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受让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责任及相互间的连带责任。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略)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侯先生 |
联系电话 | (略) |
附件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承诺函.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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