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白沙镇复建村天堂湖等(3)个社土地整理项目”的
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区白沙镇复建村天堂湖等(3)个社土地整理项目”作出如下答疑通知:
1、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5%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请明确需要提供什么相关证明按《**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9〕114号附件9)和**市发展改革委在2021年1月5日发布的“**市****管理局关于推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的通知”之规定,只要求提供“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中不中标还是两回事,就要求提供证明是能提前签低价的供应合同呢还是怎么这种就是明显的设定门槛。
答:本次招标文件严格按照国家及**市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要求: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依据《**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二条要求: ****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书面说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本项目要求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提供相关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是合法合规的,也是为了防止恶意低价竞标,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相关书面说明、证明材料请各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情况提供,格式自拟。
2、石柱县“沙子村至龙源村农村公路改建工程“中标人****{项目经理:覃维新(一级注册建造师:渝150********01561);中标价:****8414.00元;公司业绩:**县南天湖景区至**大木(南天湖景区至野桃坝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经理覃维新业绩:**县南天湖景区至**大木(南天湖景区至野桃坝段)公路改建工程(备注:属于冒名顶替的虚假业绩。****交通局已经认定覃维新这业绩属于冒名顶替虚假业绩。代理公司******公司配合****顺利中标和规避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故意未公布项目经理覃维新业绩“**县南天湖景区至**大木(南天湖景区至野桃坝段)公路改建工程”)}。招标人:**县****公司。代理公司:**大家****公司。根据以上事实和相关责任单位,有几个灵魂问题请问中共****县委书记张华同志:1、上述事件您本人知道吗如果不知,我在此公开告知您。如您本人知道,我只能理解为您默许他们这么做;2、张华书记,****在石柱可以用虚假业绩中标,那是不是以后任何投标人都可以用虚假业绩在石柱中标不然,就是区别对待;3、**大家****公司可以隐晦公布中标公示信息,是不是****公司都可以随心所欲隐晦公布相关中标信息4、如以后其他投标人来石柱参与招投标,就算提供虚假资料,石柱相关方也不能将投标人纳入黑名单扣12分,因****都相安无事;5、**县****公司在接到投诉书还毅然强制推进合同签订并退保证金的骚操作这应该不是工作失误了吧,这应该是犯罪了吧。****纪委、****交通局、重****管理局、石柱发改委、石柱交通局、石柱公关办、石柱纪委都收到,你单位不会未收到吧6、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和明知有人投诉中标候选人是虚假资料而强制推进合同签订等行为,我的认知就是****和**县****公司内外勾结骗取国有资金且金额特别巨大。这事发生在石柱县境内,故请中共****县委书记张华同志回复以上问题。各广大投标人不服啊!提醒石柱相关方不要试图隐瞒、扭曲、串改事实。。
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各潜在投标人均应当秉持诚实信用的原则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5%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请问相关证明材料指的是什么请明确。
答:相关书面说明、证明材料请各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情况提供,格式自拟。
以上答疑内容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本答疑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内容为准。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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