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潼规资告字(2022)13号
****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 | 宗地面积: | 29156.93㎡ | 宗地坐落: | ****园区南区C-2-02/02号地块 |
出让年限: | 50 年(商业40年、住宅50年) | 容积率: | 不大于2.0 | 建筑密度: | 不大于35% |
绿地率: | 不小于30% | 建筑限高: | 80米 | 土地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 |
公告起始价: | 6561万元 | 保证金: | 1312.2万元 | 最高限价: | 7545.15万元 |
备注: | 1.停车位数量:按计容建筑面积每100平方米配置1.0个机动车地下停车位。 2.根据《**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35号),本项目还应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3.本项目实施时应遵循《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通知》(渝建〔2019〕436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潼建委发〔2020〕32号)的文件要求。 4.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在受让人缴清土地价款5日内负责向受让人移交土地,并负责补充地票43.74亩。 5.开竣工时间:交地后1年内开工,开工后3年内竣工。 6.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自成交次日起3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 7.当竞买报价达到限价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摇号方式决定竞得人。 |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10月8日到****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10月8日到****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8日12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2年10月8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宗地出让方式为挂牌出让,挂牌时间为2022年9月27日12:00时至2022年10月10日12:00时,挂牌截止时,当有两个及以上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环节,竞价时当有两个及以上竞买人达到最高限价的,以“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具体方式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公开出让竞买须知》。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商品住宅用地竞买企业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联合申请的,联合各方均须具有)资质。同一企****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
2、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参与竞买企业要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竞买企业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购地资金来源审查。竞买企业应提交购地资金来源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结论中应明确上述事项和内容。经审查购地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出让人将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相关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分别采取取消参与竞买资格、取消竞得资格、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土地等措施,并结合实际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视违约情节严重程度决定竞买保证金全部或部分不予返还。
3、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不含契税及交易服务费、拍卖或挂牌出让佣金,由买受人另行支付 。土地成交后,出让土地的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全额承担,向****缴纳。
4、其他事宜详见出让文件。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市**区春阳街103号国防大厦)
联系人:
王先生 ****中心) ****0165(办)
彭先生 ******局) ****6570(办)
吴女士 ****公司) 139****3647
保证金的开户行,户 名,账 号,详见****网站内的出让公告。
****
2022年 9月 8 日
本项目保证金关联信息:
银行名称:****银行**支行
银行账号:170********100********298
银行账户名称:****
规划条件红线图-****园区南区C-2-0202、C-02-0302号地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