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万吨/年脱硫用石灰石粉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00万吨/年脱硫用石灰石粉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日期:2022-09-08 11:14:04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特公开以下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项目概况
100万吨/年脱硫用石灰石粉加工销售项目位于**省**市******工业园区惠顺路6号,项目租用****公司厂房建筑面积8000m2进行生产,年产脱硫石灰石粉100万吨。
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00万吨/年脱硫用石灰石粉加工销售位于**市******工业园区惠顺路6号,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选址可行。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大气、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能够符合环境规划要求。项目在运营期内要加强对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的治理,确保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小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周边居民区等其他环境敏感目标及相关团体、单位。
四、进一步了解项目信息的形式
公众若想进一步了解项目也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索要报告表全文。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司的了解情况;
(2)对环境质量现状的认可;
(3)对项目选址的认可;
(4)对建设项目可能会造成的环境问题的了解;
(5)针对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采取的措施;
(6)对本项目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提交公众意见表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本环评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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