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2-0(略)60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关于阿图什市哈拉峻乡盐湖智能生态海鲜水产养殖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主 题 词 | 建设 项目 | 成文日期 | |
文 号 | 克环评函〔(略) | 发布日期 | 2022-06-28 18:(略)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克州峻湖智能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阿图什市哈拉峻乡盐湖智能生态海鲜水产养殖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略)万市斤/a,高产土池养殖海鱼55万市斤/a,尾水处理兼养殖池养殖海鱼13.3万市斤/a。项目建设内容:一期主要建设包括办公楼1栋及微生物科研厂、仓库、鱼苗厂、饲料厂、养殖工厂、消杀中心1栋,加工区工厂2栋、环保处理站、及配电房;二期主要建设2栋养殖工厂;三期主要建设2栋养殖工厂;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排水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噪声、固废治理措施。
项目总投资为3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99.27万元,占总投的0.28%。
二、根据贵州秀泽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阿图什市哈拉峻乡盐湖智能生态海鲜水产养殖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比较规范,环境影(略),主要环境影(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客观。结合阿图什市分局的初审意见(克环阿初审字〔2022〕1号),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略),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饲料加工需采取密闭措施,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2有组织排放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养殖场运营期间,产生的消毒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新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略)-2019)标准用于厂区绿化,严禁将污水排入盐湖。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类。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处理站进行处理。死鱼采取填埋井填埋方式处置。填埋井应(略).
四、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阿图什市分局负责。你公司应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经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报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阿图什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