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富川****民政局附近)
邮编:542799
联系人:杨辉超,联系电话:191****1676
授权代表:杨辉超,联系电话:191****1676
我公司于2022年9月8日下午收到****以快递邮寄方式递交的2021、2022年度三项工程监理费(项目编号:****)中标结果质疑函原件。
现对****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答复如下:
一、质疑答复书内容:
质疑事项1:经**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cn/)查询******公司,******公司、******公司三家公司都没有公路工程监理资质,投标时均通过了资格审,且由******公司中标。
质疑答复1:根据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和采购文件内容:“供应商资格要求: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并具备公路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公路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本项目并未要求供应商必须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cn/)公示公路工程监理资质,****小组评审******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均提供了相应资质证书,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诉,****针对《2021、2022年度三项工程监理费(项目编号:****)》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依据不足,质疑事项不成立。****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在答复期满后15****政府****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我单位衷心感谢********政府采购项目,以及给予我单位工作的大力支持与监督。
特此答复。
****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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