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16(5个工作日)
项目 名称 | 湖南晶瓷新材料纳米微晶陶瓷项目 |
建设 地点 | 宁乡经开区学府路和创新路交汇处西南角 |
建设 单位 | 湖南晶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鼎康环保(略) |
公示 日期 | 2022.9.9-2022.9.16 |
项目 概况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建于经开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学府路和创新路交汇处西南角的标准厂房,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总建筑面积为5840m2,本项目实际使用面积为2920m2,厂房内南侧为预留生产区(不在本次环评范围内,后期扩建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以(略),经配料、球磨、混料、熔制、成型、退火、切割、抛光、检验等工序,年生产光学玻璃陶瓷700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污水 本项目排水分为水浴除尘废水和生活污水。水浴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略)(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是配料粉尘、熔制废气。配料工序在密闭的配料间进行,粉尘定期清扫吸尘,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表2无组织标准;玻璃熔炼炉采用全氧燃烧技术,熔制废气经水浴除尘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噪声通过平面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设置绿化带等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北(略)(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管理工作,建立台账;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其修改单要求设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收集的粉尘定期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其修改单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润滑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首次环境影响(略),未收到群众反馈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略) | 联系方式:(略) 通讯地址:(略) 邮 编:(略) |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