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县云乐镇陈岭村、刘村村麻栎种植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地址:**省****工业园区
成交金额:****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 称:**县云乐镇陈岭村、刘村村麻栎种植项目 服务范围:利用陈岭村、刘村村采伐迹地、未成林造林地通过迹地更新、生态修复方式发展1000亩麻栎种植,初植密度每公顷4500株,造林保存率95%,5-7年后每公顷蓄积量60立方米,为灵芝、香菇等食用菌种植提供原材料。 服务要求:利用陈岭村、刘村村采伐迹地、未成林造林地通过迹地更新、生态修复方式发展1000亩麻栎种植,初植密度每公顷4500株,造林保存率95%,5-7年后每公顷蓄积量60立方米,为灵芝、香菇等食用菌种植提供原材料。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2022年12月15日前供货(送货上门)、栽种完成,抚育1年后成活率达到95%,经营期限25年。 服务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俊、李玮、王发贵(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2002]1980号文件及[2003]857号文件规定和标准收取.金额:22896.00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县云乐镇、**县**镇****边,联系电话:189****6559、189****611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采购中心提出投诉, 联系电话0563-****790。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
地址:**县云乐镇
联系方式:189****65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机构名称:****
地址:**县**镇****边
联系方式:189****6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189****6559
十、附件:
(定)**县云乐镇陈岭村、刘村村麻栎种植项目竞争性磋商-服务类-2022修订版参考文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