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自然资告字〔2022〕27号
经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地 块 编 号 | 地 块 名 称 | 土地 面积 (M2) | 用地 性质 | 出 让 年 限 (年) | 规划(略) | 起拍价(万元)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加 价幅 度 (万元) |
2022-14 | 古山片区B3地块 | 25410.59 | 商业用地(零售商业)、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0<容积率≤3.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 | 1990 | 597 | 20 |
1、出让价格不(略)。
2、用地范围的“净地”工作由凤城镇政府、城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以场地平整后的现状土地提供给竞得人进行开发建设。
二、(略)
中华人民共和(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竞买申请人应明确承诺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来源属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融资资金指银行贷(略)P2(略)),若被金融监管机构认定使用融资资金竞标取得土地的,取消竞得资格并没收保证金;竞买人应同时承诺竞得后其商品房预售价格接受政府调控。
三、(略)
(一)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10日至9月29日17时工作时间。
(二)竞买申请人应于报名截止((略)7时)前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办理完成报名手续,若有需要拍卖出让文件(含竞买须知等)的可于报名期间到2010室索取。
四、拍卖会举行时间、地点
(一)拍卖时间:(略)
(二)拍卖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其他事项
1.该地块(略)行施工建设,不得再对施工图进行调整。本项目具体的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及停车位数等经济指标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经泉州市规划勘测研究院测绘的指标为准,若与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经济技术指标不符,不得再增补。
2.应按照城区开发区管委会提供的施工图和规范要求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具体如下:应配套设置物业管理用房、文体活动场地(用地面积300㎡以上)、社区卫生室(建筑面积30㎡以上)、文体活动室(建筑面积200㎡以上)、垃圾收集点(建筑面积30㎡以上)、公厕(建筑面积60㎡以上)和公共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且建筑面积不得少于400㎡;应按《关于全面建设“党建+邻里中心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实施意见”》(泉委办〔2(略))要求配建邻里中心,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社区卫生室、文体活动室、养老服务用房和邻里中心等公共服务用房应当在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凤城镇人民政府统筹使用,土地和房屋产权归凤城镇人民政府所有,费税由竞得(略),其余公共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均计入容积率指标,且不能改变用途,并按垃圾分类投放点“十有”标准同步配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略)平方米作为该小区摩托车、自行车的公共停车场所,竞得人不得处置(包括且不限于销售、出租等),不予办理不动产权证,(详见附件2:地下室一、二层平面图);②其他详见本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相关要求。
4.该地(略),竞得人不得用(略)。
5.竞得人应按城区开发区管委会确认提供的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人防工程建设。
6.竞得人应保留红线内的排洪渠接入口,确保接入口及井盖标高不低于建成后的地面标高,并做好井盖封闭,保证竖井不堵塞。不得进行接入口的移位、改造、封堵,应保证接入口能够正常使用和后期检修;接入口只允许雨水管道接入,不得将生活污水、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排入接入口;竞得人如需进行管道接入,应按规范做好(略),并提前向接入口市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并备案,保证接入口结构安全。
7.竞得人应承担施工图所涉及的场地与周边基坑、边坡(含坡顶防护)工程建设费用。
8.竞得人应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略)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9.工程其他建设要求:详见附件1:《安溪县古山片区B3地块土地拍卖附加建设要求》。
10.《关于安溪县古山片区(略)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安置房建设(略)
(略)㎡,地下车位767个[其中标准车位748个(含子母车位14对),微型车位19个]。(具体指标详见《建设项目规划综合指标审查报告》)
1.本项目提供地下车位618个[其中标准车位610个(含子母车位12对),微型车位8个],供土地竞得人销售、处置。
竞得人必须提供如下面积的房屋作为回购安置房源:①住宅面积:本项目全部住宅,面积约65542.38㎡(住宅超阳台15%部分195.16㎡不计回购面积);②商业面积:本项目全部商业用房,面积约8250.50㎡(商业双倍计容部分79.59㎡不计回购面积)。提供的房产面积以房产预测绘报告书成果为计算依据。
(略)㎡,回购单价统一为4000元/平方米进行计算。土地竞得人应履行法定的纳税义务,依法将所有回购收入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
竞得人应根据凤城镇人民政府实际安置情况及剩余资产处置的需要,与房源实际产(略),并根据凤城(略)(含户主、房(略)),5个工作日内逐户开具正式发票交凤城镇人民政府提供给户主。
安置后剩余的回购房源(含住宅、商业),由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国有单位统一组织处置,竞得人应视同为房产销售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且不限于销售许可、售房合同签订等),并配合开具增值税发票。
3.最终回购房建筑面积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不动产权证时,有资质的房屋测绘单位实际测绘的房产办证面积为准。
4.回购房费用支付形式、建设周期等事项条款详见附件《安溪县古山片区B3地块建设安置房回购协议书》,在回购房源确定后,由凤城镇人(略)。
(三)竞买申请人须于报名时间内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须到账),并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层自然资源局收费窗口开具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
(四)竞买申请人应在报名截止前到6号楼B幢20层2010室提交完整的报名申请材料(具体详见竞买须知);到报名截止时,如报名人数只有一人,则取消本次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五)竞买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略)。在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由我局与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签订补充合同。
(六)该地块全部住宅均作为安置回购房源,无可售商品住宅,无需明确商品住宅销售限价。
(七)本次出让采用“限地价、限房价、竞回购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并设有政府保留价,最终报价须等于或高于政府保留价才能成交。当竞买人报价达到 2950万元时(溢价率48.24%),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土地出让价款缴款时间调整为自成交次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有其他竞买人愿意接受的,则竞买方式转为竞报政府回购价,回购价原为4000元/平方米,每竞报一次回购价减少100元/平方米,竞报回购价(略),当竞报回购价达到0元/平方米(即安置房无偿移交政府)时,若有两(略),采取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八)当竞买人报价溢价率在48.24%之前时,竞得人应成交次日起30日内缴纳成交价款总额50%的首期款,成交次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当竞买人报价溢价率达到48.24%时,自成交次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价款逾期缴纳的,每日按欠缴(略)。
(九)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后4个月内开工,土地交付后36个月内竣工并经验收合格,达到交房条件(略)。
(十)申请人须全面(略)(含竞买须知等)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缴交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略)
(十二)联系人、联系电话
白先生(资源局):(略)
林先生(城区工业园):(略)
(十三)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