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略)聘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于(略)5:00开标,已按比选文件规定的评选方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完成评审工作,现将中选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中选候选人 中选候选人依次为:**重信众合律师事务所(拟成交份额为100%)、**谯恒律师事务所、**智立律师事务所。 二、评审情况 中选候选人对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服务要求等均进行了响应,并且均符合各项要求。 本项目否决(略): **京师(**)律师事务所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中“参选人应至少指定1名律师作为负责人,指定律师应具备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执业年限在10年以上,应为律(略),未通过初步评审,否决其应答。 三、提出异议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须为应答供应商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略)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须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供应商的应答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须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 中选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连续5日,公示截止时间为(略)示期内,如对中选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提出。 特此公示。 采购人:(略) 采购人联系方式:(略) 采购人名称:(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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