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2022年**县县级救灾物资储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县县级救灾物资储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略)cn)进行网上报名后可免费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略):00时(**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2022年**县县级救灾物资储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2年**县县级救灾物资储备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略)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略)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略)中国”((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略)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年10月10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略)cn)网上报名后下载。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略)cn/在线申请获取(略)(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略)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略))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0日 9:00(**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通过“*(略)(http://(略)cn/)”在线递交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网址):**县公共**交易中心(投标人无需在开标当天到达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项目开评标结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略)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略)之日或者(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略)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略)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略)。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略)。(办理流程详(略):“政采云CA(略).pdf”)。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略)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及时办理。
4.投标文件制作:
4.1、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略)
4.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略),(下载网址:http://(略)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投标文件(略):“政采云供(略).pdf”。
5.供应(略)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5.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址:http://(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略)gov.cn)。
5.2、截止时点:(略)
5.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组织机构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归入项目档案。
5.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根据《**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略)件,请各投标供应商及时办理**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手续。
7、本项目所有公告发布网站:“**省政府采购网”(http:// (略)gov.cn)和“**县公共**交易中心网”(http://(略)com)。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项目联系人(询问):(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略)
质疑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方式:(略)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项目联系人(询问):(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略)
质疑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方式:(略)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略)
地 址:(略)
监督投诉电话:(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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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