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位:****
二、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光大道(康山大道-古鄣路)智慧路灯设计深化采购安装及运维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
四、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2-8-30
五、答疑澄清内容:
问: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智慧灯杆或多功能杆业绩,单个合同金额≥2500万每个合同得2分、单个合同金额≥1500万且<2500万元的每个合同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业绩要求是否合理
答:本项调整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智慧灯杆或多功能杆业绩,单个合同金额≥2500万每个合同得2分、单个合同金额≥800万且<2500万元的每个合同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问:2、智慧灯杆行业的项目本身不是很多,特定业绩的更是极少数。可借鉴《****财政厅****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且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是根据接触项目多少与从业年限有关;本项目由二级注册建造师承担项目负责人即可。
故本项目对项目负责人业绩的金额和时间,对项目负责人资质评分是否合理。
答:项目负责人资质不做调整。项目负责人业绩调整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项目负责人具有智慧灯杆或多功能杆或路灯业绩,单个合同金额≥2500万每个合同得2分、单个合同金额≥800万且<2500万元的每个合同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问:3、智能制造系统应该属于厂家杆件的生产流程,如何从此系统中判断各个厂家及杆件的区别与优劣在本项目中此项作为评分项的参照标准和依据是什么智能制造系统属于各个厂家自身的杆件生产流程,没有任何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厂家按照此流程执行,是否存在潜在排他性。
答:投标人生产能力 第2条调整为“投标人具有智能制造系统的得1分”。
问:4、A1杆型样品,横臂的连接是否采用法兰连接方式(图纸上是无法兰连接方式,红线框没显示有法兰),是否要体现主杆顶部的法兰
答:横臂的连接采用无法兰形式。
问:5、杆材样品厚度大于图纸中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
问:6、A1副杆样品,是提供副杆顶部5G法兰部分还是副杆底部法兰部分,还是均可以
答:A1副杆样品,是提供副杆底部法兰部分。
问:7、灯头造型是按照图纸要求,还是自行设计造型 灯头与主杆的连接方式是按照图纸要求,还是自行设计灯头材料是否有明确要求
答:灯头造型及灯头与主杆的连接方式需自行设计,图纸参考;灯头材料没有明确要求。
问:8、“投标人具有智能制造系统”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比较含糊未给与明示要求,具体要求不清晰,请明示具体要求。
答:智能制造系统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问:9、图纸清单和采购清单一览表清单明细有区别,请明确按照图纸清单还是采购清单一览表清单明细
答:按照招标文件中采购清单一览表中的清单明细来。
问:10、A1杆采购清单参数与图纸中的参数对比不同,请明确A1杆参数是以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参数为准还是以图纸中的参数为准
答:A1杆招标文件的采购清单参数与图纸中的参数是一致的,图纸中的参数更具体,故以图纸中的参数为准。
问:11、关于300*300*5.75 内嵌卡槽异形杆材料,据了解,此材料和灯头样品为某司专利产品,我司认为该条指向特定专利、特定供应商,不符合招标法相关规定。
答:经了解,300*300*5.75 内嵌卡槽异形杆材料不属于专利产品,故此项不作调整。
问:12、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中灯型大样图纸和招标文件P44 中灯具结构要 求: 灯臂与灯头一体化成型,灯臂与灯杆整体化设计。此灯型大样图为某司专利产品,我司认为该条指向特定专利、特定供应商,不符合招标法相关规定。
答: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中灯型大样图纸对深化设计起参考和示意作用。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对图纸进行深化设计,且不得体现投标人任何的信息(包括样品),否则做无效处理。不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故此项不作调整。
问:13、300*300*5.75 内嵌卡槽异形杆,180*180等径杆6005A-T6 铝合金材料,50*350*9.75内嵌卡槽异形杆,此部分材料为某司专利产品我司认为该条指向特定专利、特定供应商,不符合招标法相关规定。
答:经了解,300*300*5.75 内嵌卡槽异形杆,180*180等径杆6005A-T6 铝合金材料,50*350*9.75内嵌卡槽异形杆均不属于专利产品,故此项不作调整。
14、评分项中第三项“样品”调整为15分,评分细则调整为:
(1)投标人提供智慧路灯-A1杆 杆件(主杆加横臂含法兰部分,主杆及横杆的长度均为30cm)一件,根据杆件焊接工艺、采用材质、表面处理等综合评价,优秀3-5分、良好2-3(含)分、一般0-2(含)分,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提供A1杆 杆件副杆(带设备安装滑槽约30cm长度)一件,根据杆件焊接工艺、采用材质、表面处理等综合评价,优秀3-5分、良好2-3(含)分、一般0-2(含)分,未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提供一体化灯头(含光源及常规2相电源插头,可亮灯演示)一套,进行通电演示,根据灯头制造工艺、防水设计、光源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优秀3-5分、良好2-3(含)分、一般0-2(含)分,未提供不得分。
15、本项目招标范围调整为包括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与设备供货制作、运输装卸、基础及管线施工(道路复原不含)、设备安装调试、项目整体验收以及运维服务等。
16、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为2022年9月29日上午9:00整。
17、本项目投标地址及开标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分中心(安**天荒坪中路400号)101室。
六、其它事项:
此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涉及部分,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至今未提出质疑的,视为完全理解和接受。望各投标人遵照执行,否则后果自负。同时感谢各投标人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姚工 联系电话:0572-****361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张银霞 联系电话:0572-****885 传真:0572-****885
地点:**省**市安**递铺镇椅业95号
质疑接受人:李海康 邮箱:****@qq.com
3、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区管委会****小组
联系号码:0572-****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