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预算:本项目共计涉及27****农场,核查总面积约1.43万亩,每亩单价最高限价为1.2元人民币,总价最高限价为1.716万元,投标单价和总价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最终支付价格为:中标的每亩单价×****农场实际申报核查的总面积。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二)其他资格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是经工商注册且运营正常的会计师事务或者具****公司。
具****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3人(****事务所,且注册会计师已通过省注协2021年年审(提供相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和网上年审通过的截图证明);具有面****公司,且通过2021年年审(提供网上年审通过的截图证明)。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公告期限及投标
(****农业农村局网站发布5个工作日(9月14日-9月20日)。本项目投标人必须以专人当面递交的方式,将投标文件于9月21日上午9点30****农业农村局14楼西南角会议室(**区**中路600号)当场开标,过时不候。
(二)投标时,参加投标人员健康码和行程码等须为绿码,14天内未途径中高风险地区;全程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症状的不得参与。
五、评标
本项目采取最低价中标。当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大于等于3家时,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如果第二次公告后,仍然不足3家,****小组同意,****小组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按照原定的招标方式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如果第二次只有1家投标单位符合条件的,将采取商谈的办法进行采购。
六、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办公室****农场推进村级集体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通办发﹝2018﹞7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海办发﹝2018﹞70号)、《关于做好2022年****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海农发〔2022〕10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市第三方核查相关规定,我区2022年****新增经营面积第三方核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田块面积核查:根据申报主体提供的种植田块分布图及种植田块明细,进行现场查勘,确定面积是否正确,并出具面积核查报告和对应的轨迹图(每个申报主体核查面积不低于该申报主体经营面积的40%,且随机选择地块有一定的分散度)。
2、流转入户核查:核查申报主体经营的土地是否从农户中流转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核查户数为每个核查田块不少于1户,并出具核查记录)。
(二)核查形式:
主要为现场和入户核查两项。现场核查要求对核查的面积不低于每个申报主体申报的面积40%,其中:核查水稻面积时,以水稻围埂中间线形成的封闭区域为核查范围;核查小麦和其他作物面积时,以种植四周边线形成的封闭区域为核查范围。农户现场核查,按照申******社成员名册,核查农户是否把土地流转(签订的入股协议或流转协议)到村集体进行经营。入户核查的户数要求为:每个核查田块内不少于1户。
(三) 核查完成时间:
现场核查工作应在2022年10月25日前完成,每个申报主体的正式核查报告一式两份和核查轨迹图等资料须在2022年10月30日前,****农业农村局农机行****中心1537室)。
(四)服务期限:
1、一年。2022年度秋播经营面积核查要求、费用等要求参照夏种经营面积核查标准,核查费另行结算。
2、****农业农村局****农场对中标单位服务期间进行综合评价,评价优秀的,经局党组讨论后可续签合同,最多不超过两年。
联系人:曹先生,联系电话:0513-****1779,联系地址:****中心1537室。
七、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承诺书、投标人资格声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单、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职称证书复印件。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投标文件必须密封,标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并加盖公章。在材料袋加盖骑缝公章。
八、合同相关要求
1、中标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与采购人洽谈并签订合同,合同一式四份(采购单位、中标单位各两份)。如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签订合同,将取消中标人候选人中标资格。所签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招标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过程中有关书面澄清、承诺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中标人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中标人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单位移交工商、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中标人不能及时供货的,按《合同法》规定处理,同时扣除相应合同履约金。
4、中标人如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工,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并有权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同时招标人由此造成的损失须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5、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中标供应商履约,中标人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单位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支付相应款项。
6、采购单位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中标人串通或要求中标人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