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炫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 |
建设地点 | **市横沥镇田头村贝涌上贝路89号二楼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项目概况 | ****(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市横沥镇田头村贝涌上贝路89号二楼(北纬22°59'27.349",东经113°58'51.973")。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1300m2。 项目主要从事情趣用品、手提包的加工生产,年加工情趣用品40万个、手提包40万个,员工人数3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属于达标区,项目500m范围内大气环境敏感目标为出租屋、贝涌新村、崇英学校。 项目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厂区内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混料、碎料粉尘厂界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项目臭气通过有机废气收集系统和非甲烷总烃一起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 1 中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焊锡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项目最近敏感点为北面5m的出租屋,为减少项目有机废气对最近敏感点的影响,拟将排气筒设置在厂房南侧,且项目有机废气产污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整体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最近敏感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项目大气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经过一段距离大气稀释扩散后对敏感点的影响不大,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水质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要求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网引入东****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放。项目营运期噪声源强较小,且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的日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项目设备噪声对厂界贡献值小于 65dB(A),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的要求。项目噪声源对敏感点噪声影响不大,敏感点昼间噪声预测值均为58.4dB(A),低于60dB(A),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
公众参与情况 | 否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承诺落实环评相关环保措施 |
公示时间 | 2022-09-14 |
联系人 | ****环境局****分局 |
联系电话 | ****0039 |
通讯地址 | ****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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