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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 工艺、电气及自控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略) 对 **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 工艺、电气及自控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 (略) )进行(略), 欢迎所有具备能力和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
一、招标项目信息
(1)招标项目名称: **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 工艺、电气及自控设备采购
(2)招标项目编号: (略)
(3)招 标 人:(略)
二、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方式:(略)
(2)项目地址:(略)
(3)项目概况:
**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建设污水处理厂一座,占地面积约70.0亩,近期规模(略),远期规模(略),排放标准一级A;建设污水管线总长5.0km,含1座污水提升泵站。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土建工程、工艺设备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自控设备安装工程、厂区绿化工程、厂区管道工程等。
(4)发布媒体: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s://(略)com)
三、投标申请时间及办法
(1)投标申请截止时间:(略)
(2)投标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略)
(3)对供应商要求:(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运营正常,未处于歇业、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等非正常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 (5)具有良好信誉及履约能力,无经营异常及行政处罚,未被信用中国(http://(略)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有2个污水处理厂设备供货的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业绩合同,要求能体现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设备清单,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须同时提供用户证明)。
(4)投标申请方式: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网址(略)com)公告查看页面点击“我要投标”。 请未注册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的投标人及时注册审核手续,注册请登录优质采(网址(略)com)首页中“会员注册”。注册咨询电话: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投标申请及投标的,责任自负。
(5)提醒事项:会员注册成功后如因相关注册信息发生变更者(注:与初始注册信息登记不一致均属),会员应及时递交变更申请(咨询电话:400-(略)如因会员自身原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者,会员责任自负。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略)
(2)投标申请成功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起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止获取招标文件。
(3)投标人可登陆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略)com)缴纳文件费(招标文件费4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开具发票,请致电(略))、下载文件、提交下载答疑澄清。招标人不另行书面发布上述内容,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责任自负。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略)
(2)逾期未(略),招标人不予受理。
(3)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确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略)(或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出席,否则视为其放弃本次投标资格。
(4)若项目需要在线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可通过优质采平台((略)com)上传投标文件至该项目目录。
六、(略)
招 标 人:(略)
地 址: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2022(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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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第(略)工艺、电气及自控设备采购 中标(略)
**县第二污水(略)工艺、电气(略)
评标结果公示
**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 工艺、电气及自控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略))项目,于2022年09月15日09时00分 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 评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略)
公示期:自(略)至(略)7时00分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略)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略)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略)。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略),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略),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略)
2022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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