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渝A(略)(金龙牌XMQ****Y 5.2L)大型普通客车 | ||
项目编号 | (略) | 转让底价 | 4.72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09-21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略)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略),已依法报(略)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略)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车牌号码 | 渝A(略) | ||
转让底价(万元) | 4.72万元 | ||
车辆类型 | 大型普通客车 | 品牌型号 | 金龙牌(略) |
车辆识别代码 | LA6R1CSA7CB(略) | 登记日期 | ****-03-12 |
排量(L) | 5.2 | 实际车型 |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 | ||
保险险种 | 交强险 | 保险期至 | (略) |
行驶里程(KM) | (略) | ||
核定载人数 | 32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强制报废期止 | ****-3-12 | ||
是否转出/转籍限制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同诚(****)估字第****号 | ||
评估基准日 | ****-04-17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略) | 黄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
转让方名称 | **市双**设开发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评估备案机构 | **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略),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略)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二、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略)。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略),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略),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略),转让方有权扣除(略):(1)提出申请并交(略)(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略)。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转为过户保证金,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略) 四、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略)(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无购置本、车辆有强制报废期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车辆是否涉及转出/转籍限制等)后决(略),若决定受让,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书面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略),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略),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略)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六、车辆移交前未处理的相关交通违章(含交通违章罚款、交通违章扣分及滞纳金等)均由转让方承担,车辆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维修费用、车辆补(略)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转让底价部分按照1.26%收取,较转让底(略),不足400元按400元收取。 七、本次转让标的物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且不因与现状有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实际行驶里程与公告披露有差异等)而影响交易结果,车辆移交后因车辆(略)方承担。 八、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受让方须付清交易价款和**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受让方需将车辆过户至本人名下的相关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行驶证、登记证书等)交转让方和**联交所复印备案后,**联交所(略)。 九、本次转让不包含车辆车牌号码,公告显示排(略),精确数值以登记证书为准。 十、受让方若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请自行交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十一、本项目资料仅供参考,**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他连带责任。 十二、项目的备查资料:(略) 十三、车辆停(略),请在工作(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40 万元 | ||
交纳(略)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略)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联交所**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鑫 | 联系电话 | (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