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4日-2022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2932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新区赵声路398****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 |
项目名称 | 年加工2500吨铝型材项目 |
建设地点 | **新区金港大道77号厂房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未尔环保****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1000万元,租赁**新区金港大道77号厂房,扩建年加工2500吨铝型材项目,生产工艺为加温-挤压-调直-时效-切割。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水一起接****处理厂处理。污水接管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应标准。 (三)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废气和燃烧废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19)相关要求,切割废气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要求。 (四)本项目运行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挤压机、冷床、机加工等设备,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料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润滑油属于危废,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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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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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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