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年产30万吨碳酸钙粉体及600万平方米人造岗石项目(二期)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经我局2021年第16次局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规划指标
(一)规划位置:**市**区同乐大道与工发西路交汇处东南侧。
(二)规划用地面积:48781.11平方米,约合73.172亩。
(三)建筑物性质:主体建筑物工业厂房,配套设施用房。
(四)建构筑物占地面积:37077.33平方米。
(五)总建筑面积:32954.0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65908.08平方米。
(六)建筑系数:77.63%。
(七)容积率:1.38。
(八)绿地率:2.12%。
(九)建筑高度:不高于20.00米(详见附件)。
(十)停车位:小型机动车停车位62个(新能源停车位14个,无障碍停车位2个),货车停车位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495个。
(十一)场地标高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距等指标详见附件。
二、原则同意电力、通信、污水、排水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各专业的深化设计应在下一阶段予以完善。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建筑设计相关内容
(一)建筑层数:地上1层。
(二)立面色彩及材质:主色调灰色;厂房立面材质采用彩钢板、玻璃。
(三)建筑具体尺寸、建筑绝对高程、建筑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设计内容应满足发改、地震、环保、消防、水利、人防、园林、交通、电力、通信、污水、排水、市政、建筑节能、海绵城市建设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并在下一阶段中完善相关内容。
(二)开工前,应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三)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四)本方案须严格执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贺发改能源发〔2021〕44号)文件精神,同步规划建设充电设施。
(五)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六)本方案总平面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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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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