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国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迁扩建) |
建设地点 | **省**市大朗镇莞樟路600号108室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项目概况 | ****(迁扩建)属于迁扩建项目,位于**省**市大朗镇莞樟路600号108室(东经 113°57′14.285″,北纬 22°56′10.126″),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00MA53FN660Y。 项目于 2019 年 7 月委托****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19 年 8 月 21 ****生态环境局大朗分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9〕15140 号。同意建设内容为:项目占地面积 600m2、建筑面积 600m2,主要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及转运,预计年收集及转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2万吨。项目设置有全自动打包机、铲车等设备(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于 2019 年 9 月申请自主验收,对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通过竣工环境环保自主验收。并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取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现因企业发展和市场需要,项目在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等不变的情况下申请迁扩建,迁扩建内容如下: (1)建设地址由“**省**市大朗镇高英松仔路63号112室”迁至“**省**市大朗镇莞樟路600号108室”; (2)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双轴破碎机SS1000(一级破碎)一台、双轴破碎机SS1000(二级破碎)1台、叉车1台(详见表5)。 项目迁扩建前总投资 100 万元,占地面积 600m2,建筑面积 600m2。项目主要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及转运服务,年收集及转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2万吨。 项目迁扩建后总投资 200 万元,占地面积6500m2,建筑面积 6500m2。项目主要从事收集、加工及转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服务,年收集、加工及转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2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污染源 1)汽车尾气、扬尘: 项目运营期运输车辆,会产生汽车尾气及扬尘,尾气主要成分为HC(非甲烷总烃)、NOx和CO,由于尾气排放量较小,对环境影响较小;在对地面进行清扫、洒水等措施后,可有效的控制汽车扬尘的产生量,且项目场地开阔,空气流动通畅,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装卸货粉尘 由于项目装卸过程为间歇性工作,且产生的粉尘量不大,粉尘经自然沉降后,可使厂界浓度未超过**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粗破碎、细破碎粉尘 项目粗破碎、细破碎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颗粒物排放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存储、加工工序:项目在一般固废存储、加工过程会挥发出少量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二、水体污染源 项目地面不清洗,也不设置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清洗,故项目运营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项目运营过程排放的废水只有员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进入市政截污管网,然后引至**市大****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四、固体废物 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项目厂区内清扫及仓库区内清扫的粉尘产生量约2t/a,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项目粗破碎、细破碎工序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产生量约4.0613t/a,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履行各项环保措施。 |
公示时间 | 2022-09-16 |
联系人 | ****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1131、****5880 |
通讯地址 | **市**街道**二路**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基本情况分析不完善等。鉴于上述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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