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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保障性住房二期工程 | ||
**市**区保障性住房二期工程招标文件修改公告 | ||
**** | 地址**市**区白蕉大道**河桥北三楼 | |
刘绮蝶 | 联系电话0756-****622 | |
**** | 地址**市**人民东路221号A座二层 | |
蔡博 | 联系电话136****6118 | |
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6招标内容修改为: 项目概况: **市**区保障性住房二期工程位于******花园旁,二期用地面积12314.2㎡,总建筑面积:65225.62㎡(地上:59043.38㎡,地下:6182.24㎡),其中计容建筑面积56041.4㎡,人防建筑面积:3014.54 ㎡;建筑高度:79.8 m;层数:地上26层,地下1层。 主要建设内容为:3栋住宅楼,配套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垃圾房,配电房,架空层,地下室,室外及配套工程等。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桩基础工程;(2)建筑工程: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建筑装修、人防工程等;(3)安装工程:给排水、电气、消防、智能化、空调通风、电梯、燃气等;(4)室内精装修工程:楼梯间、电梯厅、公共走廊等公共部位装修;(5)配套工程:园林景观、绿色建筑、室外配套等。 本次招标具体施工范围及内容以经招标人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招标人有权对工程施工范围及内容进行增减,中标人对此无异议。] 其他事项:本项目是否属于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大型建设工程:◆是/□否 二、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7预算金额修改为: ◆[ ****61496.75 ]元。 □本项目预算金额送审价[ ]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预算金额,按调整后的预算金额进行招标。 ◆其它事项:[含暂列金****4833.18元,含暂估价****000.00元。]。 三、招标文件专用条款3.1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 ◆[ ****61496.75 ]元。 □暂定[ ]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其它事项:[含暂列金****4833.18元,含暂估价****000.00元。]。 四、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5.4暂列金额修改为: ◆按照[****4833.18]元报价,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其它事项:[1.暂列金额是指工程承包风险以外的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需要增加造价而预留的费用,本费用属于非竞争费用。 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照预算规定的金额填报,多报、少报或未报的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5.5暂估价修改为: ◆按照[ ****000.00 ]元报价。 ◆暂估价使用范围:[ 现状排水沟迁移****000.00元。]。 ◆暂估价部分发包方式:◆由中标人发包/□由招标人发包/□其它方式[ ]。暂估价部分预算金额按照规定属于应当招标范围的,应当通过招标进行发包。 六、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5.6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修改为: ◆落实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所需的所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 ****4684.27 ]元报价,不得竞争。 ◆其它事项:[ 1. 上述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所有单位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之和,投标人报价时各单位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须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已给出价格填报。 2.中标人必须保质保量完成规定范围内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内容,施工场地内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存在空白。 3.中标人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且经招标人指出后仍不整改的,招标人有权按规定标准自行落实完善,发生费用按责任划分从中标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扣除。 ]。 七、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6.6工期要求修改为: □承包合同签订生效之后[ ]天。 □措施: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每提前[ ]天招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中标人奖励,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每拖延[ ]天中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招标人赔偿。 ◆其它事项:[ 1、本工程工期为805日历天完成工程全部施工内容,****政府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暂定开工日期为2022年10月2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经招标人批准且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2025年1月份完成交付使用。中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20个日历天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审批合同时间不计算在内),同时进场做施工前准备工作;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完整的施工许可证报批资料给招标人;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进度计划、施工方案及开工申请书;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及时提交办理施工许可证报批资料或提交开工申请书,工期按合同签订后第 16 个日历天开始计算,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2、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两年,保修期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的规定,没有细列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两年执行。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均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3、施工单位因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等问题被行政主管部门勒令停工或整改,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由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确认的不可抗力(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入侵、外敌行为、军事政变、恐怖主义、骚动、暴动、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合同双方当事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罢工、停工、爆炸、火灾、洪灾等,以及当地气象、台风、地震、卫生等部门规定的防御灾害规定中须停止施工作业的情形,以政府相关部门书面通知为依据)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后工期顺延。因中标人原****政府相关部门复工要求造成的工期延期不予以顺延,工程造价不予调整。 5、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延误不满15天的,中标人按照每天20000元标准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延误15天以上,从第16天起,中标人按照每天40000元标准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延误超过60天以上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招标人损失。总工期延误的违约金不超过合同价的10% 。 6、如果由于招标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的,中标人有义务及时做好人员及机械的安置工作,与之有关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均不得提出索赔,工期相应顺延。因政策性原因或工程款拨付等原因,由招标人发出停工通知的,停工期间不支付工地看护费用、机械设备停滞费用、材料租赁费用、模板折旧费用、人工工资及其他任何经济补偿,施工工期须招标人确认后予以顺延。暂停施工期间,中标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延迟开工的处理:中标****一中标金额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违反下述情形任意之一,逾期20个日历天及以上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经开展开工准备的费用不予支付,如造成招标人损失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延迟开工的五种情形:未能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个日历天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审批合同时间不计算在内);未能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个日历天内进场做施工前准备工作;未能在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完整的施工许可报批资料给招标人;未能在取得施工许可后2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书;招标人在办理施工许可期间因中标人原因未能按时办理的) 。 8、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市**区保障性住房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 ] 八、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6.16合同价款支付内容修改为: ◆预付款:[1.本项目预付款共2400万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537.73万元(即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总额的50%)。在中标人提交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及提交预付款申请后支付。 2.预付款由财政部门支付至承包人开具的资金共管账户,本工程预付款的使用及扣回方式须按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及附件《共管工程款使用监管办法》具体要求执行,中标人应在招标人支付预付款前提供******银行或珠****银行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预付款保函,或招标人认可的珠****公司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预付款担保]。 ◆进度款:1.每月25日报送进度款申请。2.中标人就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向监理单位(若有)和招标人进行申报,招标人按经监理单位(若有)和招标人审核核定的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进行支付,并扣减当期应扣减的预付款款项。经监理单位(若有)和招标人审核核定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按合同工程进度款约定的比例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当累计支付进度款超过中标价的80%时,暂停支付变更、签证款项。 ◆结算款:工程全部完工并经招标人、****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且办理全部工程结算手续后 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本工程结算总额的97%。****政府相关部门审定为准。 ◆保修金:本工程结算总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自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中标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全面妥善履行了该期间的保修义务后,由中标人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退保手续,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有未决、索偿事项的除外);若发生中标人迟延履行保修义务,或应承担因质量问题产生的对招标人及第三方的赔偿责任等情况,或存在其他未决(索偿)事项的,招标人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后,余额返还中标人(如有),质量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中标人应补足。 ◆其它事项:[1.上述条款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合同履行按照人民币进行支付。 2.****政府相关部门审核,以政府相关部门意见为准。 3.本项目****政府相关资金审批流程后直接拨付给中标人。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应提供相应金额且符合招标****机关**府审核流程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由此产生的拒绝付款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任。 4.中标人申请付款需按招标人及财政部门要求提交付款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日志、已完成的分部分项验收报告、检测、检验报告,因资料不齐全导致无法付款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5.竣工结算的时间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中标人须按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逾期未递交资料,按照每天1000元标准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天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结算;结算过程中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资料,经招标人书面督促,仍拒绝配合的,招标人有权按有利于招标人原则单方面办理结算,中标人不得有异议。结算的及时性和完整性作为履约评价依据之一。 6.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后90日内完成核实并****政府****中心审核等相关工作,工程竣工结****政府****中心审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结算完成后,中标人一个月内向招标人申请支付结算款,并提供完整施工结算款资料,招标人于收到上述申请及资料后一个月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支付手续。 7.所有进度款、结算款、保修金的支付和退还均不计利息。 8.本工程价款最****政府****中心审定为准。]。
注: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修改详见本项目新的招标文件。
**** **** 2022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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