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国网**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公司****(富家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和**国心11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等2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电子邮箱:(略)
通讯地址:**市育才路113号市政府行政大楼19层**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站 邮编:(略)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 安环函〔(略)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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