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按交易文件规定推荐了成交候选人,现按有关规定将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从 2022 年 9 月 17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21 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成交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竞标报价(元)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 | 416666.66 |
1、定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过程及结果: 查看 。
2、业绩情况:本工程不需要公示业绩。
3、废标情况:经审定,有 0 家竞标人的竞标文件被评为废标,本工程没有废标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竞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向交易人提出。交易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交易活动。对交易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交易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交易人):****
联系电话: 0757-****8081 联 系 人:王先生
地 址:**市**区大良街道鉴邑路50号 邮政编码:528300
交易代理:****
联系电话:0757-****5338 联 系 人:梁工
地 址:**市**区大良街道东苑新村11座2楼 邮政编码:528300
招投标行业监督部门:**市**区大良****管理委员会审核一室
联系电话:0757-****8396
联系地址:顺****服务中心(大良县东路38号)3楼 邮政编码:528300
交易人:****
日 期:2022年 9 月 16 日
注:
1、废标情况:被废标单位如需查询本单位的废标情况(只限于查询本单位情况),可填写《废标原因查询申请表》并持单位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向交易人申请查询。
2、异议的提出和受理:如对本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意见(按参考格式)。反映意见人是法人的,意见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意见书必须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投诉的提出和受理:如对交易人答复有异议,请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交易人的答复及投诉书(投诉书按参考格式),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