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序号 | 品名 | 数量(吨) | 储粮形态(包装/散装) | 产地 | 入库等级 | 特征指标(主要(略)) | 生产年度 | 质量指标抽检情况 | 安全指标抽检情况 | 储存地点及仓号 | ||||||||||||
色泽 | 透明度(20℃) | 气味、滋味 | 水分及挥发物(%) | 不溶性杂质(%) | 酸价(KOH)(mg | 过氧化值(g | 加热试验(280℃) | 皂含量(%) | 总砷(以As计)(mg | 溶剂残留量(mg | 黄曲霉毒素B1(μg | 铅(以Pb计)(mg | 苯并(a)芘(μg | |||||||||
22C22XJ C(略) | 菜籽油 | 500 | 散装 | 不限 | 浸出三级 | 符合新国家标准(GB/T(略) | 2022 | 橙黄色至棕褐色 | 允许微浊 |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 ≤0.20 | ≤0.05 | ≤1.8 | ≤0.08 | 允许微量析出物和油色变深,但不得变黑 | ≤0.03 | ≤0.1 | ≤20 | ≤10 | ≤0.1 | ≤10 | **库4号罐 |
特别说明:
1、成交价为采购方罐内价。入罐前费用预计20元/吨,由卖方承担,承储库点予以配合并开具发票。
2、供货方必须提供运输和发货地点证明,如:从发货地至采购地的火车大票、汽车过路费、发票等。
3、供货方在发货前必须提供能(略)购方按相关要求检验,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一律拒收;入库结束后经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若达不到采购清(略),进行(略),并由供货方承担违约责任和买方损失。
4、货款按入库进度的80%进行支付,待满罐经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出具质检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结算剩余货款,供货方结算货款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
5、所采购菜籽油,在满足此采购清单要求的前提下,其它质量、品质、食品安全指标要求按国家GB/T (略)B(略)B(略)B(略)他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6、采购合同菜籽油严禁以陈顶新、掺杂使假,一经查实,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按卖(略),由此所产生的政策风险、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7、联系人及电话:陆凤祥 (略); 李龙 (略);陆尧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