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和院26号楼使用功能提升工程 已由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 **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泰高新行审备[2022]217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 ,招标代理机构为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和院26号楼功能提升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西路18号和院26号楼 2.2 建设规模:和院26号楼功能提升工程总装修面积约为8000平方米,主要工作内容为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审图)和地上地下及室内室外和屋顶等全方位改造加固装修和功能提升(包括各个部位的天棚装修、墙面装修、地面装修、水电暖通空调新风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土建装修改造(一二楼公共卫生间需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对观感不佳和使用功能不完善处改造升级);水电暖通安装及消防施工;幕墙施工(东立面镂空处增加幕墙,需与原有东立面幕墙效果风格协调统一;包含内幕墙拆除);档案室及屋面加固;办公室卫生间、淋浴间的热水装置采购安装;2台电梯安装门套;顶层会议室轻钢改造及装修(屋面板为双层铝镁锰保温板厚100mm、采购安装空调、新风等系统);楼顶花园;集团标识系统和Logo的设计制作采购和安装(室内部位、****集团标识和名称);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维护保修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工作内容同时还要满足设计任务书及方案设计图纸、效果图)。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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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付款方式: (1)设计费:设计审图合格且领取施工许可证后15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100%;(2)工程施工费:所有天棚吊顶工程量(除面漆、灯具)完成后,报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单位过程验收和审核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70%;竣工验收合格15个工作日内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竣工结算经双方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付至施工结算金额的97%,剩余尾款质保期满后付清。每次付款均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等。承包人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每次支付工程款时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工程款除农民工工资以现金支付,其他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不应超过应付款的40%,如施工方为中小企业,应主动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银行承兑方式支付中小企业工程款。注:每次付款均须方案设计单位确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①、②要求或由以下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①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系已在该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4)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该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有效的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8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住宅小区、厂房除外);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金额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 。 (B)设计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委托设计范围内**造价8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绩(住宅小区、厂房除外); 业绩证明材料:时间、造价均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注明**造价,则投标人应提供合同甲方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8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住宅小区、厂房除外 ; 业绩证明材料: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金额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 。 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 ; 业绩证明材料: / 。 (B)设计业绩要求: / ; 业绩证明材料: / 。 (C)施工业绩要求: / ; 业绩证明材料: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建设局官网、**市公共**交易平台等3个网站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6)、3.3(7)、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 年 9 月 16 日 19 时 0 分 至 2022 年 9 月 22 日 19 时 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12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18 日 9 时 0 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否 ; 6.2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分行8楼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173****4780 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路90号主楼3楼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万女士 电 话:0523-****2829 |
文件正文PDF附件: | |
1 | 2022.9.16发布和院26号楼使用功能提升工程总承包.pdf |
2 | 关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异议投诉递交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
3 | 投标人必读文件.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