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09-11至2022-09-17做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关于2022-09-11至2022-09-17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2022-09-18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态环境厅****政府****委员会申请复议, 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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