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略)
所在地:**市金风区艾依水郡2号商业楼10号营业房
债权总额:(略)
一、(略)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从**永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收购的(略)1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略)。其中:本金47,318,000.00元,利息8,044,100.00元,罚息、复利、违约金102,874,100.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2年8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和保证,企业以其位于**市望远镇快速**东侧75887㎡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永**政府所有的**市南环路以南“永**望洪靖益小城镇”代建在建工程102,277㎡作为抵押,以**坤泰房地产开发有限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保证人为马少春、陈红。
(二)债务(略)
该企业成立于2002年,位于**市金风区艾依水郡2号商业楼10号营业房,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叁级(按资质证核定的范围);塑钢门窗制(略)(不含危险品及专项审批)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5000万,企业性质:私营企业,股东:马少春、王永辉。企业工商登记为存续,实际经营情况困难。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是自然人马少春、陈红。
(四)诉讼执行情况
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为司法评(略)。
(五)资产瑕疵
1、抵押物“永**望洪靖益小城镇”在建工程102,277㎡实际已交付使用(即被第三人占有使用),存在抵押权不能实现的风险;
2、抵押物**市望远镇快速**东侧75887㎡国有土地使用权(编号:永国用((略)永国用((略)存在的瑕疵:
一是2016年11月8日,永**人民政府向永**国土**局下发永政土批字【2016】64号即《永**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略)二宗国有建设用途使用权的批复》,经永**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有偿收回地块编号为永地挂字(2014)-40号、4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共计7.5887公顷(约合113.83亩),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收回价格按照土地出让价款80万元/亩执行,永**国土**局向坤泰公司下发永国土资函【2016】114号《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主要内容为:按照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上述两宗地建设项目须在2014年11月15日之前开工,2016年6月24 日之前竣工,因宗地内养殖场未搬迁、高压走廊未移除、林木未迁移等原因,致坤泰公司在取得该宗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后至今尚未开发建设,形成土地闲置,根据国土部**督查局2016年例行督查的整改要求,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依法有偿收回上述闲置土地使用权。收回价格按宗地出让价格80万元/亩执行,有偿收回价款为9106.4万元。2016年11月30日,永**国土**局向坤泰公司下发《关于收回(略)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复函》,决定收回编号为永地挂字(2014)-40号、永地挂字(2014)-41号2宗土地。
二是2017年10月28日,永**国土**局与(略)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置换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为:双方一致同意将国有建设用地(**合同2014-86号、87号)等价置换于永二干沟南侧,望远九年一贯制学校北侧土地,本协议没有涉及的内容按照**合同2014-86号、87号)执行,协议签订后乙方((略))交回原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是土地现状为农作物种植使用,地上有高压走廊未移除、林木未移迁等,抵押物非净地状态,抵押物有查封。
二、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略)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或资产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除外)。
三、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10月17日。
四、交易条件:(略)
五、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六、以上(略),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通讯地址:****市(略)
邮政编码:(略)
纪检审计部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略)
主管部门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