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报条件
重点支持******社****联合社,******社开展联合建设,避免设施闲置浪费。重点对开展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种植、******社给予倾斜。列入******社须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2019年-2021年******社,原则上不再享受同类项目补助,从事******社可适当放宽。
二、项目实施内容
******社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支持**社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
******社开展农畜产品初加工、仓储设施等建设。支持**社开展农牧产品初加工、深加工厂房建设,购置农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运销设备;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仓储烘干等设施, 减少农畜产品产后损失,改善产品品质,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
******社开展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建设。支持**社建****服务站点,为农牧民提供物资采购、品牌注册、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综合性服务,拓宽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市场营销能力。
******社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
******社在进行项目建设时,涉及用地、环保审批的,要办理有关手续,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建设养殖场、农畜产品加工设施等的,要具备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符合人畜合理分离、畜禽粪污**化利用、食品卫生安全等相关要求。
三、项目建设要求
**社申报的项目是**工程,并且建设工程在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次项目实施以前建设的设施、购置的设备不予补贴,已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不得用本项目补助资金购置同一农机具。
四、补助方式和标准
补助方式:采取“先建设后补助”,即**社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完成后,****保障中心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保障中心出具验收报告单,并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支付补助资金。补助标准: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主体补贴不超过14万元。******社为小农牧户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可不配套项目资金。
五、申报时限
符合条件的示范社,提出项目建设申请书,到所在苏木镇(场)申报,经苏木镇(场)同意推荐并****保障中心411办公室。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