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艘“三无”船舶价值评估项目比选公告
12艘“三无”船舶价值评估项目比选公告
时间:(略)
12艘 三无 船舶价值评(略)
受**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委托,**海洋产权(略)(以下简称海交中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项目比选方式选定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12艘 三无 船舶残值、拆解(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略)
二、资格条件及评估要求
1.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船舶价值(略)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依(略)
(7)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信用中国 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本项目报价不超过6万元,超过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4.报价人自行勘察船舶情况。
5.船舶评估过程中应有船舶设计、船舶建造、船舶检验、船舶拆解等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船舶拆解费用评估过程中应有船舶拆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6.报价人被确定为服务单位后3天内出具项目评估报告;每艘 三无 船舶出具单独的评估报告,报告中列明评估价值、船舶残值、拆解费用等,并有上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意见。
三、报价文件
1.《12艘 三无 船舶价值评估项目评估费用报价表》(详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评估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等资料;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诺书一份(详见附件2);
5.船舶价值评估项目业绩证明资料;
6.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文件,或其所在单(略)。
以上报价文件所有资料需密封并加盖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略),报价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比选
1.比选时间:(略)
2.比选地点:**海洋产(略)(**市(略))
3.比选方式:确定符合资格条件和评估要求的最低价报价人为评估服务单位。如遇(略),根据业绩、资质、技术支撑实力等方面择优确定。
4.其他要求:本项目报价为(略)(含税费等相关费用)。
5.结果通知:比选结(略)。
五、(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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