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息分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
****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2022-04-13 | |
有效性: | 有效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关于**区云峰泉路(新桥大道-北分溪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失效时间: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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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关于报送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区云峰泉路(新桥大道-北分溪路)道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长1180m,红线宽18m城市主支路。工程由路基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线外施工道路及临时堆土场区3部分组成,工程总占地4.25hm2,其中永久占地2.25hm2,临时占地2.00m2。土方开挖7.41万m3,填方9.44万m3,借方6.11万m3,弃方4.08万m3。工程总投资约9039.84万元,工程于2022年1月开工, 计划2022年11月完工,总工期11个月。
二、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方案服务期内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25hm2。
三、项目属于**省江淮丘陵区中东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的要求,本项目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5,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5.0%。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及植物措施,加强临时性防护措施,控制施工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
五、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下阶段要做好监测工作,细化监测内容,****水务局****水务局报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等监测资料。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69.8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11.93万元,植物措施10.20万元,临时措施10.83万元,独立费用23.24万元,基本预备费9.3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25万元。
七、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本方案水土保持工程的实施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八、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项目****水务局。
九、建设单位应尽快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25万元。
十、依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569号)有关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完成水土保持设****水务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