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司-210国道白狼城至子长公路改建工程二标-拌和站维修改建任务中标公示
七公司-210国道白狼城至**公路改建工程二标-拌和站维修改建任务
发布日期: 2022-09-20
项目编号: | **** | 招标人: | 卢天东 | 项目名称: | 七公司-210国道白狼城至**公路改建工程二标-拌和站维修改建任务 |
公示期: | 2022-09-20 ~ 2022-09-23 | 联系人: | 卢天东 | 公司: | ****第七公司 |
电子邮箱: | ****@qq.com | 电话: | 188****9310 | ||
说明: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任何异议,请****招标中心提出,超出公示期将不予受理。 | ||||
公示内容: | 1.本次招标**秦****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暂定中标不含税总价为407100.31元,税率为9%,暂定含税总价为443739.34元。 2.结算工程量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税率为9%增值税,乙方提供结算价款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抵扣联。 3.本工程按月结算,按季度进行每期付款,支付额度为累计结算金额的70%,整体工程竣工结算支付到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本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工程费用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陕建筑信、承兑汇票(含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E信、供应链金融、银行转账等。合同金额超较大时,****银行转账支付方式为主。按合同约定的账户、开户行、纳税人识别号或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工程款。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贴息费用及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选择承兑支付时,向乙方的承兑接收系统发出支付指令或采取其它方式通知乙方领取接收承兑时,视为甲方已依约支付相应工程款,乙方拒不受领视为自行放弃接收工程款,乙方在报价时已充分预知甲方可采取上述任一支付方式支付工程款,在收款时不应提出异议。 4.乙方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一名,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帽、反光服。 5.本次招标质量要求:满足图纸设计要求,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 6.固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均为不含税固定单价,除特别约定外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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