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中茗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项目 |
建设地点 | **省**市谢岗镇谢常路396号1号楼106室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鹏达信****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设地点位于**市谢岗镇谢常路396号1号楼106****中心坐标:东经114 度4分39.960 秒,北纬22 度58 分 17.080秒),属于**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为550m2,建筑面积为550m2。预计年产塑料制品80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 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表1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规定的第二时段标准及**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项目注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则项目运营不会对周围地表水产生明显影响。 废气: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经过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15米)。则项目运营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噪声: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固废:废活性炭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边角料、废包****公司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2-09-21 |
联系人 | ****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1131、****5880 |
通讯地址 | **市**街道**二路**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环评文件未按《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8701号)的要求修改完善; 二、项目申报情形有误。 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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