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相关企业注册和药品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相关企业注册和药品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及《**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的要求,****(以下简称**平台)现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相关企业注册和药品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符合《****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及《**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要求的中药配方颗粒。
二、报名时间
本通知发布日起常态化开展企业注册和药品报名工作。
三、具体要求
(一)请符合报名范围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经营企业及时登录**平台进行企业注册及药品报名工作,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附件,产品新增时请选择“中药配方颗粒填报页”。
(二)生产经营企业在**平台注册并报名的,视同承诺保障所报名中药配方颗粒挂网后供应广****医疗机构。
(三)请生产经营企业留意**平台对其填报或者维护信息的审核情况。未能通过审核的,需重新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四)对报名审核通过的中药配方颗粒(在药品基础库中通过复核,显示为“启用”),请生产经营企业留意**平台后续发布的挂网价格申报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进行挂网价格申报。
四、其他
(一)**平台对生产经营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料、药品资料等)仅做形式审核,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提交者负责。
(二)中药配方颗粒涉及的侵权事件、通过**平台交易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问题,或者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与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平台采购药品引起的纠纷与**平台无关。
(三)未尽事宜将适时补充,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企业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020-****6464(工作时间)。
特此通知。
****
****交易中心)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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