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6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土地 位置 | 出让土地 面积 (平方米)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 用途 |
产业类型 | 出让 年限 | 竞买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上下界限 | ||||||||
P(2022)17号 | 古灵大道南侧青茅路西侧部分地块 | 11429.95(合17.14亩) | 整合后不大于1.5且不小于1.0 | 整合后不大于35%且不小于25% | 整合后应达到25% | 建筑高度在-15米与+100米之间 | 科研用地 | \ | 终止日期为2070年1月26日 | 775 | 775 |
P(2022)18号 | 北部生态新区C-7-3地块 | 7258.03 (合10.89亩) | 不大于1.0且不小于0.5 | 不大于30%且不小于15% | 应达到25% | 建筑高度在-10米与+24米之间 | ****幼儿园)用地 | \ | 50年 | 500 | 100 |
P(2022)19号 | 北部****政府北侧增补地块 | 8254.82 (合12.38亩) | 整合后不大于1.0且不小于0.4 | 整合后不大于30%且不小于15% | 整合后应达到30% | 建筑高度在-10米与+24米之间 | ****幼儿园)用地 | \ | 终止日期为2070年11月19日 | 475 | 95 |
G(2022)62号 | ****部生态新区石碑坪镇新南大道南侧、中德产业园西侧地块 | 76907.5(合115.36亩) | 不大于2.0且不小于0.8 | 不大于55%且不小于45% | \ | 工业建筑高度在-10米与+24米之间;配套办公及服务设施建筑高度在-10米与+40米之间 | 一类工业用地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50年 | 2640 | 528 |
G(2022)63号 | ****部生态新区石碑坪镇长虹以北、新南大道南侧部分地块一 | 36471.77(合54.71亩) | 不大于2.0且不小于0.8 | 不大于55%且不小于45% | \ | 工业建筑高度在-10米与+24米之间;配套办公及服务设施建筑高度在-10米与+40米之间 | 一类工业用地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50年 | 1237 | 250 |
G(2022)64号 | ****部生态新区石碑坪镇长虹以北、新南大道南侧部分地块二 | 55651.57 (83.48亩) | 不大于2.0且不小于0.8 | 不大于55%且不小于45% | \ | 工业建筑高度在-10米与+24米之间;配套办公及服务设施建筑高度在-10米与+40米之间 | 一类工业用地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50年 | 1888 | 380 |
其他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上述宗地的竞买起始价不包含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上述用地内的树木、绿化及原有管线(包括电力线及设施、通讯、自来水、排水、燃气等)、人防设施、基础设施的改造和迁移由竞得人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P(2022)17号、P(2022)18号、P(2022)19号
1. 竞买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其他组织和联合竞买申请。
2. 竞买申请人若****公司,竞得土地后须在柳****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二)G(2022)62号、G(2022)63号、G(2022)64号
1. 本宗地竞买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其他组织和联合竞买申请。
2. 竞买申请人必须取得柳****管理委员会对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入园条件的审核意见。
3. 竞买申请人若****公司,竞得土地后须在柳****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凡在**市区范围内,存在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的,不受理其竞买申请。
三、出让条件
(一) P(2022)17号
该地块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应与相邻面积为415416.71平方米的地块整合
后统一开发建设。
(二)P(2022)19号
该地块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应与周边用地面积为7194.42平方米(合10.79亩)的地块整合后统一开发建设,整合后地块建设净用地面积为15449.24平方米(合23.17亩)。
(三)G(2022)62号、G(2022)63号、G(2022)64号
1.竞得人须按照以下标准实施建设:
(1)建设项目自开工之日起2年内建成并投产;
(2)项目在投产后第1个完整会计年度及以后每个年度,年上缴税金不低于6万元/公顷;
(3)投资强度不低于190万元/公顷;
(4)项目投产后,年工业总产值不低于280万元/公顷;
(5)容积率不大于2.0且不小于0.8,建筑密度不大于55%且不小于45%;
(6)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
(7)能耗标准:低于国家行业能耗标准;
2. 竞得人须在成交后与柳****管理委员**步签订投资监管协议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由柳****管理委员会监督落实。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通过**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申请人可于2022年10月9日至2022年10月21日通过****门户网站(网址:lz.****.cn)、****储备中心门户网站(网址:lztc.****.cn)以及柳****服务中心门户网站(网址:ggzy.****.cn)进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参与竞买。
竞买申请人需办理数字证书(CA证书)并提交《出让公告》及《挂牌出让文件》中规定的有关资料,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符合竞买要求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10月9日起从****网站(网址:lz.****.cn)、****储备中心网站(网址:lztc.****.cn)****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网址:ggzy.****.cn)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七、竞买申请人通过**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1日18时。符合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2年10月21日18时前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上确认竞买资格。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9时至2022年10月25日10时。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网上竞价,通过网上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关于数字证书(CA证书)的申请
(一)竞买申请人可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上下载**壮****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单位证书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前****储备中心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证书)。
(二)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证书)的,须携带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上述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留存)。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高新一**一巷7号**综合服务楼6楼
**市沙塘镇杨柳路7号
联系电话:0772-****271 ****储备中心)
0772-****056 (********分局)
****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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