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2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任务书编号:FSKY340********731号)
二、项目名称:********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2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路1718****中心B-2单元3107室
中标金额:****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原位红外光谱仪 品牌:赛默飞 规格型号:Nicolet is20 数量:1 单价:699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谢国好、许玲萍、张黎、孙红霞、潘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中标价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照**市公管局、****财政局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公管[2016]139号)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收取;中标价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照**市公管局、****财政局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公管[2016]139号)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80%收取:
收费金额:1219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鸠**路77号**国家级广告产业园8楼820室,联系电话:151****2353。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行政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3、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无效投标单位:无
5、中标单位业绩:详见附件
6.质疑电话:151****2353
7.投诉电话:0553-****41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中路
联系方式:0553-****4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鸠**路77号**国家级广告产业园8楼820室
联系方式:吴红梅 151****23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红梅
电 话:151****2353
十、附件:
1、业绩;
2、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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