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方提供了土地不动产权证(证号:新(2021)**市不动产权第****768),该土地由**生产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兵0102执138号之六裁定给转让方。地上建筑物未提供房屋产权证书。转让方对此事项已出具相关承诺函。 二、本次评估申报的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1.房屋建筑物为门卫室,办公楼,厂房,宿舍,厕所,配电室共计6项,建设于2015年9月,厂房建筑编辑7555.32平方米,为钢混结构,其他房屋建筑合计物合计面积1998.4平方米,为砖混结构;2.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为2014年7月取得,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为57391.8平方米,目前该宗土地及房屋建筑物由使用人临时使用,处于正常农资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经营状态。 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和土地产权性质、产权瑕疵相关情况,并充分了解产权变更登记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产权瑕疵可能产生的相关风险。因标的产权瑕疵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无关。 四、其他详见《评估报告》《资产情况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