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市标准化活禽定点屠宰加工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委托****承担“****中心城市标准化活禽定点屠宰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心城市标准化活禽定点屠宰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
建设地址:**省**市**区**街道
建设内容:建设厂房、辅助用房、带宰棚。活禽交易市场,购置及安装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达到日屠宰5万羽活禽的规模。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省**市隆****社区**村
联系人:苏建魁
联系电话:139****6505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世纪城忆春苑10幢3单元19E号
联系人:罗元峰
联系电话:182****1647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在附件或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下载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如下: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提交或邮寄公众调查表,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将公众意见表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qq.com。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前,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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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6日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
备注:
![](http://wap.qianlima.com/imgs/xunhuan.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