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29批第3900号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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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29批第3900号案件基本情况:**市**县北大湖镇**村卞某栋在该社**集体林地山腰处毁林建鱼塘,****养殖场,污水、垃圾随意排放。多次举报无果,现诉求恢复原貌。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一:卞某栋于2010年在**县北大湖镇**村1****养殖场、住房、狗棚子等用于经营。
问题二:多次举报无果,现诉求恢复原貌。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题一: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已办结。 2021年9月24日,****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成立工作组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核实。该养殖场于2010年建成,2015年因病停止养殖。经实地核查,卞某栋共侵占林地7520平方米(于2021年9月25日立案),一般耕地2188平方米。现场未发现污水、垃圾随意排放现象。 其中2271平方米于2022年5月26****林业局现场勘验审核同意备案,将**县北大湖镇**村十一社**屯**集体林地用于生猪养殖项目建设;剩余5249平方米侵占林地地块为鱼塘水域面积。经现场踏查,鱼塘水域地块为空山水常年冲刷所致。1972年北大湖镇为防止汛期期间空山水冲毁**村(宋家七社,即上述所指环保整改水域地块)村屯和耕地。****水库同时对上述环保整改地块修筑坝堤。当事人卞国栋为增加收入,在坝堤水域内放置鱼苗形成鱼塘。即上述所指环保整改水域地块。针对上述环保整改水域地块整改如下:涉及整改水域地块内积水抽离,恢复空山水流经河道原始状态。将调节水流速度和体积的坝体拆除4米,保证汛期期间空山水能够流入下方河流。考虑到汛期期间空山水流较大、较急,除拆除的4米坝体外,保留其余坝体,保证汛期期间**村(宋家七社)村屯和耕地免受水患。因空山水冲刷形成的河道内不具备栽植树木和其它植物(每年汛期期间空山水冲刷,无法栽植)。按照宜山则山、宜林则林的原则,自然恢复。 2188平方米一般耕地卞某栋已主动恢复原状。
问题二: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未发现多次举报情况,目前已办结。
问责情况: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