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市住房公积金档案标准化建设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市**区天秀路10****创业园2号楼4106
中标(成交)金额:****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市住房公积金档案标准化建设项目 服务范围:建成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智慧库房一体化管理平台,改造档案库房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数字化加工 服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进度要求,交付内容,软件移交,项目验收标准,项目组织与管理要求,项目人员及组织机构要求,培训要求,安全保密要求,售后服务要求等其他相关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定之日起 150 日 服务标准:我公司服务将遵循如下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国档案法》(2020 年修订) 2.《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改委 55 号令) 3.****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 4.****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通知(建金办〔2014〕51 号) 5.国家档案局《纸制档案数字化规定》(DA/T 31-2017) 6.国家档案局《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16) 7.《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姚琴、方才学、陶飞、陈小祥、赵陈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不收取费用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提出,由中心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向****管理局提出投诉。省级预算单****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或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
地址:淮河大道中段 906 号
联系方式: 0562-****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地址: 铜都大道 3596 号投资大厦
联系方式:0562-****882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许工
联系方式:0562-****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