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1012号附8号(金汇苑大厦)第三层(约2758.03㎡)房产招租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 **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1012号附8号(金汇苑大厦)第三层(约2758.03㎡)房产招租 |
项目编号 | 202****01263 | 租赁底价 | 4.2 万元/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9-2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10-13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租赁,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https://www.****.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名称 | **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1012号附8号(金汇苑大厦)第三层(约2758.03㎡)房产招租 |
坐落 | **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1012号附8号 | 楼盘名称 | 金汇苑大厦 |
租赁底价 | 4.2 万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10 |
租金支付方式 | 每3个月支付一次 | 免租期 | 3个月 |
租金递增方式 | 租赁期内第1~3年不递增,第4~6年在第3年基础上递增5%,第7~9年在第6年基础上递增5%,第10年在第9年基础上递增5% | 招租用途 | 商业 |
产权证号 | 渝(2020)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81812 |
楼层 | 3层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房屋证载用途 | 商业服务 | 房屋建筑面积 | 2758.03m2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中鼎评估房评咨字(2022)第0037号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2-04-11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陈斥 | 联系电话 | 023-****7339 |
招租方名称 | **** |
行为批准机构 | ****办公室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交易所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办理报名手续,意向承租****交易所出具承租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交易所提交承租申请。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其交易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招租项目交易保证金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6、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招租方和标的证载权属人不一致,招租标的现由招租方运营管理、标的不通天然气、周边道路正在改建对标的有部分遮挡、通往标的的两部电梯位于小区背街,扶梯需要通过1、2楼才能进入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状况、标的适合的经营业态、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等)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7、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招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1)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结构和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场地;(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租赁场地内进行违法活动;(3)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擅自将租赁场地转给他人使用(包括以转租、转借、**经营方式将租赁场地转让给第三方使用);(4)不得将租赁场地作任何形式的抵押、赔偿或转让。 8、招租方的设施设备及其他装饰装修现状移交给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如需对标的进行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招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消防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合同期内,租赁场地、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以及修缮等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10、因人防工程(物业)的特殊性,承租方须自行做好防水工作,货柜、货架及货物堆码应距地、距墙5厘米以上。 11、租赁期内,因战备或其它特殊原因,经人防工程(物业)主管部****政府行为需要改造或拆除已租赁的场地或资产,招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终止合同,招租方不负赔偿责任。 12、本次对外公开招租的工程(物业)为市直属人防工程(物业),如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工程(物业)损毁或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及附件。 13、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在9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4、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网络、物业服务、维修、防火、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15、除第14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本次交易**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联交所服务费按照市属国有资产租赁项目收费标准收取。 16、本次招租的租金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承租方须****租赁行为产生的的税金。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税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17、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8、备查资料:房地产咨询报告、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及附件、不动产权证。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存续时间不低于1年(以营业执照为准)。 2. 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8.00 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 交纳方式 | 转账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秋伊 | 联系电话 | 023-****3659 |
收费标准 附件下载:
3、人防工程租赁使用合同(金汇苑第三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