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天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迁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省**市虎门镇四方园一路6号1栋802室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原厂址位于****社区工业路21号。迁建前,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000 m2,建筑面积1500 m2,年生产改性塑胶粒1211吨。 现由于生产需要和适应市场需求,项目申请迁建。 迁建后厂址由“**省****社区工业路21号”搬迁至“**省**市虎门镇四方园一路6号1栋802室”(迁建后厂址其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2度51分4.340秒,东经113度43分55.650秒) 项目迁建后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800m2,建筑面积1800m2。项目主要从事改性塑胶粒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改性塑胶粒1152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挤出、打样板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其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再经57m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引至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通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噪声:选用噪声低的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措施,自然距离衰减;固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2-09-29 |
联系人 | ****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1131、****5880 |
通讯地址 | **市**街道**二路**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1.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 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2.产品产能、原辅料用量前后不一致; 3.混料工序遗漏废原料包装物的产污分析; 4.未使用实测法计算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量; 5.遗漏声环境质量现状分析内容; 6.未根据活性炭吸附装置流速、过气面积、体积、密度等参数计算活性炭重量,活性炭更换频次、产生量分析不可信。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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