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财购〔(略)
各县(区)财政局,各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22〕7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范围及组织实施单位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1年在我市的执业情况。市本(略)(区)财政部门对所属区域内的从事2021年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严格按照(略),从名单中随机抽取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作为被监督评价单位,纳入本次监督评价的代理机构及项目名单由省财政厅统筹确定,**市共确定社会代理机构10家,采购项目52个(详见附件1)。
二、评价标准
根据通知精神,评价工作按此前标准开展。各单位按照《2021年全(略)构(略)(涵盖县、(略))数量时,均不少于5个。抽取项目范围以进入公共**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为主。
三、监督评价工作时间
监督评价时间从2022年9月通知下发之日开始,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单位要及时汇总监督评价结果,按市局上年度项目检查要求详细填写《政府采购项目检查工作底稿》(见附件5),按财政部监督检查汇总表格格式(见附件2)要求填写《2022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基础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1)及相关情况信息汇总表。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于(略)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统筹疫情防控和业务开展,科学确(略),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确保防疫安全。
(二)各单位要精准组织,确保监督评价工作集中时间、力量顺利推进实施。各被抽查的代理机构要认真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准备资料,自我评价要刀刃向内,真实有效;准时做好自查上报工作,防止弄虚作假。
(三)为促进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发展,近年来我(略),为我市营商环境的改善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一些常见问题工作中仍没有得到彻底纠正。因此通过(略)体责任,重视检查结果的总结和运用,共同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氛围。
附件: 1.2022年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抽取代理机构及项目情况表
2.财政部监督检查汇总表
3.202(略)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口径
5.政府采购项目检查工作底稿
6.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底稿
7.上报资料文件夹目录树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