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清退政府采购保证金的通知
关于再次清退政府采购保证金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略)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办发[****]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略)件的供应商尽快前来办理。
一、保证金退还条件
1.参加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递交的保证金未退还的;
2.参加**市公共**交易中心**分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已完成,保证金尚未退还的。
二、保证金退还申请流程
(一)供应商请持以下资料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1.请供应商财务开具保证金退还收据。
2.单位营(略)(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略)(表格见附件1)。
4.单位名称、银行基本账户如有变更,请提供相关变更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1.以现金、电汇或网银方式入账的保证金从网银退还。
2.现场(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至4:30,节假日除外。
3.办理地点:**市(略)。
4.咨询电话:(略)
附件1:(略)
**市公共**交易中心**分中心
(略)
附件: (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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