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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校《关于申请审批****体育馆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教院二附中〔2022〕4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委曾于2017年11月28日、2019年9月25日分别以榕发改审批〔2017〕223号、榕发改审批〔2019〕141号文批复了****体育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现你校提出,因项目建设规模发生重大变更,申请重新审批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为改善办学条件,经研究,原则同意重新审批****体育馆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体育馆(项目代码:****)
二、建设地点:**区桂山路172号
三、项目单位:****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总建筑面积773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82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1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装、给排水、电气照明、弱电暖通、景观绿化及配套设施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9737.3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121.3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333.26万元(含建设用地费3800.00万元),预备费282.73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14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并委托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教育局已出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审核意见。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九、其他要求: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根据评估报告和专家组意见,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报我委审批。
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榕发改审批〔2017〕223号、榕发改审批〔2019〕141号文予以作废。
****委员会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