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城郊街道中心小学宁乡市城郊街道长房宁都公馆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货物类合同预览 681********049bbaff01e4a****0266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90045-1 采购人(全称): ****中心小学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市城郊****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3.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5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交付采购人使用(不可抗因素除外)。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供货商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承担全过程的贮存、运输、装卸等。 4.结算方式 681********049bbaff01e4a994********7729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银行(****:820********38658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97.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7,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7%;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63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正常使用满壹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3%,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5.2.2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5.2.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及宁财采购[2016]3号文的要求。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政府采购通用条款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章 生效 11.其他条款 政府采购通用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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