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区**镇罗(略) | ||
项目编号 | GR2022CQ(略) | 转让底价 | 21.8 万元 |
信息(略) | 2022(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略)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县>**县 | 资产类别 | 房产 |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略),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略)。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略)
3、我方(略),经过(略),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略)
我方保(略),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坐落 | **区(略) | ||
转让底价(万元) | 21.8 万元 | ||
产权证号 | 渝(2017)**区不动产权第(略)号 | 楼盘名称 | |
楼层 | 2层 | 建筑面积(㎡) | 121.12 |
房屋用途 | 成套住宅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出让终止日期 | 2010-08-30 |
是否(略) | 否 | ||
优先(略) |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或(略) | 否 | ||
是否(略)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华川**估字(2022)第131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8-08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高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
转让方名称 | **市务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市**区建(略)(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略) | **(略)(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的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二、若(略),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略),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略)(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情况说明显示:标的土地出让年限已于(略)期,受让方可自愿申请办理**土地出让年限并补交相关费用;若受让方不愿办理**出让年限手续,也不会影响办理本次房产交易过户手续,亦不会产生任何罚款或滞纳金。 五、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略)限于该标的土地出让年限已到期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略),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略)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略)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略),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除标(略),本次交易(略)(含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以及**联交所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八、成交后,转让方负责在受让方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给受让方。移交(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费等)均由转让方承担。 九、房产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十、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略)。 十一、备查资料:(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略)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支所 | ||||
交易(略) | 谭老师、汤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